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扶梯倒行 顾客摔伤 商场负全责
出处 | 西部商报 时间 | 2007-1-13
扶梯倒行 顾客摔伤 商场负全责
法院判令商场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.8万余元

http://www.xbsb.com.cn  2006年11月7日  西部商报


    本报记者 阮磊 为您报道 兰州市某商场在开业之日,大批顾客蜂拥而至,抢购商场庆祝开业所推出的特价商品,突然自动扶梯倒行,造成数名顾客摔伤,其中伤势较重的周女士构成九级伤残,之后一纸诉状将商场告上法院,索赔人民币近8万元。对此,法院是如何作出判决的呢?

    2006年1月2日上午9时许,正是兰州市某商场开业大喜,在这充满喜悦气氛的嘈杂声中,突然传来几声惨叫。由于商场内的自动扶梯在从1楼上2楼的过程中,突然反方向倒行,导致几名顾客突然从自动扶梯上摔倒在地,其中受伤较重的便是周女士,被鉴定为九级伤残。为此,周女士将该商场告上法院,诉请法院判令对方赔偿其医疗费、误工费、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万元。

    被告商场认为,周女士作为成年人应对自身行为负责;另外,对方索赔的各项费用数额均计算过高,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
    法院认为,该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应承担全部过错责任。原告主张的医疗费、误工及伤残赔偿金,法院予以支持;而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予以支持。据此,判令商场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.8万余元。(文中人物均系化名)

    就此记者采访了甘肃光明律师事务所的赵磊律师。
    记者:本案中,商场为何承担赔偿责任?
    律师:根据规定,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,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,应当支付医疗费、治疗期间的护理费、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。故商场应对周女士承担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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