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抢来的“媳妇”家中身亡 谁之过?
出处 | 西部商报 时间 | 2007-1-13
抢来的“媳妇”家中身亡 谁之过?
丧女后父亲不服警方自杀结论,向省检察院提出申诉,并索赔40万元

http://www.xbsb.com.cn  2006年11月29日  西部商报


    本报记者 阮磊 为您报道 22岁的刘美经人介绍与小伙周亮认识,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人开始谈婚论嫁。期间,刘美因故提出分手,而周亮为了挽回这门婚事,与媒人一起将刘美从临洮县带回家中。刘美的父亲得知消息后,赶到周亮处询问女儿时,竟传来女儿死亡的噩耗。刘美怎么就突然死了呢?
事发:女儿被男友带走后死亡
    死者是甘肃省临洮县人,2005年7月,经熟人介绍与当地小伙周亮认识后,开始谈婚论嫁。一天,刘美出于种种原因否决了这门婚事。而周亮仍坚持要跟刘美相处。2005年9月18日,周亮与当时的媒人一起来到刘美单位,刘美为回避急忙返回家中躲避。随后,周亮等人又赶到刘美家中,将其带走。而当时在场的家人均认为,周亮等人是强行将刘美劫持走的。当时正在青海跑车的刘美之父得知这个消息后返回临洮县,到周亮家中找女儿,不料女儿已经在周亮家中死亡。
公安:是自杀 不予立案
    医生认为,死者系农药中毒死亡,且身上多处有紫青乌黑的外伤。于是,刘美的父亲找到当时在现场的知情者了解情况,并拟订一份书面材料,这些材料均能反映出周亮等人强行带走刘美的情节。因此,刘美的父亲认为,周亮应对女儿的死亡负法律责任,并立即向临洮县公安局报案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认定刘美系自杀,并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。
家属:不服 提出申诉
    刘美的父亲不服,认为周亮等人应承担相关刑事责任,并要求赔偿40余万元。可多次复议申诉无果后,刘美的父亲日前已委托律师,向甘肃省检察院提出申诉。(文中人物均系化名)

    就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,记者采访了甘肃光明律师事务所的赵磊律师。
    记者:本案中,如果按照刘美父亲所述,刘美系被周亮等人强行带走,周亮等人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?
    律师:本案中,如刘美自愿跟随周亮至其家中,后出于各种原因而自杀,周亮则无责任;如果按照刘美父亲的描述,周亮等人使用暴力等手段非法拘禁刘美后,导致其自杀,则周亮等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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