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绝情协议断不了父子关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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绝情协议断不了父子关系 |
赌债惹祸,父子协议断绝关系,事实上此属无效合同 |
来源::西部商报 2006年2月1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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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记者 阮磊 为您报道 一份解除父子关系的“协议”,使张大爷成了一位孤寡老人,亲生儿子被判入狱后,张大爷与他的“干儿子”共同生活了近10年。张大爷去世后,他的亲生儿子也刑满释放,此时,张大爷的遗产应该怎样被继承? 一份协议解除父子关系 2002年3月,张保国刑满释放回家,伴随着他的是一段痛苦的回忆,张保国自幼丧母,跟父亲居住在甘肃省张掖市,他赌博成瘾,常有人到张保国的家中讨债。张大爷对儿子的行径十分不满,遂与其签订了一份解除父子关系的协议。 亲子入狱认下干儿子 1990年,张保国因贩毒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他服刑后不久,张大爷认了个名叫赵强的“干儿子”共同生活。1999年,张大爷因病去世后赵强仍居住在张大爷家中。直至2002年3月,张保国出狱后,在要求赵强腾房无果的情况下,他将这位“兄弟”告上了法庭。 针对本案引出的相关法律问题,记者采访了甘肃光明律师事务所的赵磊律师。 记者:父子关系是否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解除? 律师:亲父子关系不能以合同等方式予以解除或变更。养父子关系,可以按规定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后予以解除。 记者:“干儿子”与收养子、女有什么区别? 律师:在法律上,“干儿子”没有赡养“干父母”的法律义务,同时也不享有财产继承权,而养子、女必须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,也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。 记者:本案中,赵强照料了张大爷近10年,为何没能继承遗产? 律师:虽然赵强照顾张大爷近10年,但双方并没有签订赡养合同,张大爷与张保国签订的所谓“解除父子关系的协议”是一份无效合同,其中也没有载有遗产继承问题,因此,此案中关于遗产的继承应该按照法定继承进行,张保国才是遗产的法定继承人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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