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人 / 个人法律顾问

外资 / 内资投资项目咨询和代理

民事 / 刑事 / 行政诉讼代理 / 辩护

国际 / 国内仲裁代理

代办民事 / 行政手续

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

草拟、审查和修改各类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

协助客户进行商务谈判

各种法律行为的律师见证

各种工商和资信调查及其他法律调查事务

各类法律专业培训

 
 
·被告人向某涉嫌玩忽职守案辩护词..
·上诉人甲某某故意杀人、强奸案二审..
·被告武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代理词..
·被告人甲某涉嫌贩卖毒品案辩护词..
·侵犯优先购买权案代理词..
 
·最高法院正式公布两证据新规..
·彩带喷坏变压器 新郎新娘成被告..
·婚前借钱不还 老婆状告老公..
·狗死人伤心 主人“精神”索赔..
·保洁员坠亡 公司跑了房主担责..
 
 
最高法院正式公布两证据新规
出处 | 时间 | 2010-6-25
最高法院正式公布两证据新规
            要求严把事实关、证据关切实提高刑事案件审判质量

   据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 (记者 杨维汉 陈 菲)最高人民法院24日正式对外公布了近期由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国家安全部、司法部联合制定的《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》和《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》。

   两个《规定》对政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提出了更高的标准、更严的要求,对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,提高执法办案水平,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两个《规定》不仅全面规定了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原则,细化了证明标准,还进一步具体规定了对各类证据的收集、固定、审查、判断和运用;不仅规定了非法证据的内涵和外延,还对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、证明责任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规范。

   《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》共41条,分为一般规定、证据的分类审查与认定、证据的综合审查和运用3个部分。其中,对物证、书证,证人证言,被害人陈述,被告人供述和辩解,鉴定意见,勘验、检查笔录,视听资料等作出了严格规定。

   《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》要求,办理死刑案件,必须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,切实做到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程序合法,适用法律正确,确保案件质量。认定案件事实,必须以证据为根据。经过当庭出示、辨认、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证据,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据。

   《非法证据排除规定》共15条。其中规定,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、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、被害人陈述,属于非法言词证据。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,应当予以排除,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。

   两个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。

发表评论
评论标题 姓名 匿名
评论内容
 
 
Copyright © 2006-2024  www.gsgmlawyer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
甘肃光明律师事务所 陇ICP备09003114号 | 版权所有      宏点网络  设计制作  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921号
电话:0931-8480835   传真:0931-8472099   地址: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141号民基新城A座商务写字楼12楼12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