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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野司机”偷开车惹大祸
出处 | 时间 | 2006-3-29
    一汽车修理厂员工,私自将他人停放在修理厂的一辆无号牌汽车开出去兜风,谁料这次无照驾驶竟酿成大祸:将一位过路老人撞倒致死。“野司机”肇事逃逸,成了公安机关网上通缉的逃犯。事发五年后,他被警方逮捕。


    本报记者 阮磊 通讯员 陆军 为您报道 记者昨日获悉,原兰州市某汽车修理厂材料员李波,于2005年8月2日被检察机关指控犯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。在法院审理过程中,这名逃逸5年的交通肇事人向法庭认罪后终于松了一口气说:“长达5年的逃跑生涯终于结束了!” 


事发


驾维修车兜风 撞死人逃逸


    据李波交代:他的哥哥李江是兰州某汽车修理厂的厂长,1999年他在哥哥的修理厂担任材料员。1999年5月,一辆无牌照的“黎明”牌小轿车在哥哥的修理厂维修,李江担心这辆无牌车放在厂里丢失,便私自让修理厂一名员工将其他车上的号牌安装在“黎明”牌小轿车上。


    1999年5月24日22时许,李波趁李江不在厂里之时,将“黎明”牌小轿车开出去兜风。当李波驾驶汽车行驶至兰州市雁滩某食品有限公司大门南侧100米处时,将由东向西穿越马路的周建国老人撞伤,不知所措的李波将周建国抬进车内并驾车找到李江。李江见此急忙令李波跟随自己将周建国送往医院救治。


    随后,李波考虑自己的行为属无照驾驶引发交通事故,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,趁回家给周建国拿住院押金之机逃之夭夭。


    事故发生6天后,周建国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。结果修理厂赔钱 肇事者坐牢


    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岗大队根据现场及其他方面的相关证据,认定李波属无照驾车、肇事后逃逸,应对这起道路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,并将李波定为网上通缉在逃人员。


     之后,李波所在的修理厂与死者亲属达成协议:该修理厂赔偿死者亲属经济损失5.1万余元。


    事隔5年后,兰州警方在办理其他案件时,发现了在逃的李波,并将李波抓获归案。之后,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。


    法院认为,李波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,据此,判处李波有期徒刑3年。(文中人名均系化名)

    针对本案,记者采访了甘肃光明律师事务所的吴仙寿律师。


    记者:本案中,修理厂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?


    吴律师:当修理厂承揽修理他人的车辆时,就与车主达成了某种合同关系。本案的肇事车停放在修理厂维修期间,修理厂应对此车负监管的全部义务。该修理厂未经车主同意,擅挂他人车牌已不对,继而又因监管出现过失,致使没有驾照的当事人驾车肇事。因此,修理厂与肇事人互负赔偿连带责任。


    记者:本案中,肇事车辆的车主是否应该承担责任?


    吴律师:车主将车停放在修理厂的目的是在于维修车辆,之后的肇事行为车主并不知情。因此,车主与事故无因果关系,不需承担责任。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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