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|
|
|
|
|
|
|
|
|
20万货烧成灰 司机赔 |
|
20万货烧成灰 司机赔 |
因运货车系按揭商品,法院判定销售商负连带责任 |
来源::西部商报 2006年2月9日 |
|
|
本报记者 阮磊 为您报道 2003年初,李良从兰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按揭了一辆“东风”货车。 2003年12月,李良与货主穆云签订了一份运输协议。协议规定:运输途中发生被盗、损坏、淋湿或货物短少等情况,驾驶员负全责,赔偿全部经济损失;经驾驶员验收,货物共800余件,如有遗失、损坏由驾驶员(或车主)负责。随后,李良将穆云的货物装上“东风”车的货厢。在李良驾车从山东开往兰州途中,行至山东境内某高速公路时突然起火,车上的大量货物(总价值约20余万元)被烧毁。 货主穆云遂向兰州市城关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将李良和兰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,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。 法院审理后认为,李良与穆云签订的“运输协议”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,并且已经履行,应为有效协议,且该协议明确规定了事故的赔偿责任。据此,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由李良赔偿穆云货物损失费20余万元,销售商兰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。 (文中人物均系化名) 律师说法 针对本案相关的法律问题,记者采访了甘肃光明律师事务所的赵磊律师。 记者:本案中,发生火灾的赔偿责任在运输协议中并未规定,李良为何赔偿全部经济损失? 赵律师:根据相关规定,司机若无法举证货物的损失属不可抗力等免责情形,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 本案中的运输协议虽未对火灾的赔偿责任作出明确规定,但规定了发生货物损坏等事故由汽车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。 记者:按揭款未还清时,商品产权归谁所有?本案中,为何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? 赵律师:按照相关规定,在按揭款未还清时,购物者不享有该商品的产权。本案中,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是该事故车辆的车主。本案中的运输协议规定“汽车驾驶员验收的800余件货物如有遗失、损坏由驾驶员或车主负责”。据此,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 | |
|
|
|
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