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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居十年遭到抛弃 一怒之下捅杀情人
出处 | 兰州晚报 时间 | 2006-10-25

 同居十年遭到抛弃  一怒之下捅杀情人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张金连涉嫌故意伤害昨日受审06/10/18
   首席记者张女燕 
   核心阅读
    十年前,颇为有钱的张金连离婚后和陈某同居生活在一起。然而,十年后,跟着陈某搞传销的张金连陷入困境,身无分文后却被陈某抛弃。张金连无法接受这个现实,从内蒙“追”到兰州几经周折寻找到陈某,并在和陈某纠缠时一刀将其毙命。十年的“夫妻”之情,她只用了几秒钟便做了了断,同时也将自己送上了审判台。10月18日,张金连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押上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受审。此案未当庭宣判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为情人抛子私奔
 
    今年4月4日下午3时许,在我市城关区北面滩发生了一起血案。血案发生后,一名外乡中年女子前往辖区派出所投案自首时,声称用刀捅了自己的男人。后经侦查机关查明,投案自首的女子名叫张金连,今年42岁,湖北省石首市人。被害人名叫陈某,也是湖北省石首市人,两人为同居关系。起诉书指控,案发当天,两人因感情问题发生争执,在争执和扭打中,张金连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陈某捅伤致死。经法医鉴定,陈某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破左肺动脉合并大失血死亡。案情似乎很简单,然而在简单案情的背后,却有着极其复杂的成因过程。记者在采访此案时了解到,被害人陈某在原籍时曾担任过联防队员。十年前,开着两家商店、很有钱的张金连,因与前夫感情不和离婚后,陈某便经常出现在张经营的商店里帮忙。不久,在情感上空虚、在经营中需要帮手的张金连,就和陈某同居在了一起生活。由于在当地两人的关系遭到人们非议,于是在陈某提议下,两人决定将商店转让后,带着张金连经营商店多年的积蓄和转让费离开家乡。为了能和心爱的人在一起,张金连很快将商店转让掉后,抛下了孩子和陈某远走他乡。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十年恩情“一刀断”

     1997年,两人离开湖北石首老家前往浙江做生意。但由于人生地不熟,生意做的十分艰难,一切并不如两人想象的好。此后,两人又辗转他乡,在此期间结识了一名做传销的人后,他们被带入到内蒙古自治区,加入到了一个做化妆品的传销组织中。在该传销组织里,陈某又将其亲戚等人介绍进去,而深陷到传销组织中的陈某,也得到了该组织的信任。在此期间,传销组织决定让陈某到兰州开分店。同时,在这漫长的10年中,陈某也已从花张金连的钱到自己有了些钱。也许是因为自己有了钱,也许是因为已对张金连失去了兴趣,陈某以到兰州考察市场为由,于两年前来到兰州便再未返回内蒙,并对还留在内蒙的张金连越来越冷漠。对此,张金连感到了陈某要抛弃自己,便于今年4月1日来到兰州寻找陈某。但令她失望的是,陈某对不远万里追到兰州的张金连十分冷淡,要么不接她的电话,要么对她十分不耐烦,并明确告诉她要分手。在兰州举目无亲的张金连,最后只得以向陈某要200元钱买手机卡为由,终于见到了自己日思夜想的陈某。然而,见面后当张金连问陈某为什么不爱自己了时,又引起了陈某的反感,于是两人发生激烈争吵。在争吵中,陈某抓住张金连的头发进行殴打,情急之中张金连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向陈某。就这样,一场延续了十年的感情,就在瞬间以血案告终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检察官建议对其可从轻
     此案进入诉讼程序后,被害人陈某的家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,向张金连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1万余元。昨日法庭审理中,公诉机关认为:被告人张金连无视国法,为琐事剥夺他人的生命,其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,应依法给予惩处。但是,鉴于张金连有自首情节,且归案后认罪态度好,因此建议法庭对其适用减轻或从轻处罚原则。站在被告席上的张金连,在向法庭陈述时几次哽咽失声。她说在和陈某的十年生活中,自己为陈某流产过3个孩子,身体遭到了伤害,而自己所有的钱也花光了。所以,当陈某要抛弃自己时,她便做出了不理智的行为。她哭诉道:“虽然我亲手捅(死)了陈某,但从内心来讲我十分爱陈某,对陈某的死亡我十分后悔,我对不起陈某及陈某的孩子和家人。对陈某家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索赔我愿意赔偿,但现在我没有能力赔。如果法院能给予我轻判,我出(狱)去后一定想方设法给他们赔偿。”张金连的辩护律师以被害人本身有过错、被告人诚恳悔罪等为由,为其做了罪轻辩护。最后,审判长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。

   主持人:首席记者张女燕
   嘉  宾:甘肃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、张金连的刑事辩护人赵磊

   主持:象张金连这样的女性犯罪有什么样的特点?
   嘉宾:张金连属于较为典型的女性情感类犯罪,她有一个犯罪前因——感情受挫,也就是说她的犯罪有一个缓慢积淀过程,具有强烈的情感因素,她的犯罪对象就是她的感情倾注者。女性由于情绪稳定性较差,意志较薄弱,因此和男性相比较而言,她们大多数都是源于一时感情用事,由于她们对感情过于看重,在情感遭挫后她们首先感到伤害,继而是委曲求全地加以挽回,当得不到相应的回报后,性格偏激的人会将爱转化为愤怒和复仇心理,孤注一掷地选择毁灭对方及自身的方式来表达悲愤或憎恨之情。
  
   主持:检察机关对张金连的指控成立吗?
   嘉宾:张金连的犯罪事实是成立的,检察机关的指控成立。但是,综观此案的成因及结果,她的犯罪具有几个法定和酌情从轻、减轻情节,因为她的犯罪没有预谋,而是因突遭自己所爱和依靠的陈某抛弃时,所产生的一种过激反应。如她在为陈某付出十年感情和金钱后,非但没有得到回报,反而面临着被抛弃的悲惨境遇;在她到达兰州的三天内,先是遭到陈某冷漠,后在好不容易见面后,又在非要问陈某为什么不爱她时被陈某抓住头发殴打等,在此情况下她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向陈某,证实她并没有伤害陈某的预谋和故意,也没有想到会致陈某以死亡结果的发生;另外,最重要的一点是在案发后,她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,坦白交代了所有经过。等等这些说明被害人有过错,而张金连的主观恶性并不深。
 
   主持:在同居十年里他们没有登记结婚,张金连处于什么样的地位?
   嘉宾:在他们的这场感情中,可以说张金连完全处于弱势地位。对于没有婚姻保障、不受法律保护的张金连来说,陈某随时都有可能和她分手。在此情况下,张金连应该通过有关司法部门进行自救。但遗憾地是她采取了纠缠不休的方式,比如她以要钱为借口找到陈某后说:“你走到哪里我跟到哪里”等,由此使陈某更加厌烦她并动手打她,并最终导致了血案的发生。此案给广大女性朋友提出警示:一定要自尊、自爱、自强,不要将自己所有的感情和一生幸福都寄托在他人身上,此案就是一个极有警示意义的案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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